蒙特梭利幼儿教育法核心五步骤
蒙特梭利教育是对幼儿实施素质教育及潜能开发的优秀教育模式,主要特点如下:尊重儿童的学习与成长步调、把握儿童的敏感期(0- 6岁的幼儿在特定的时期会出现特定的喜好倾向,若顺着敏感期学习该特性即可获得最大的学习效果)、混龄教育、丰富的教材与教具……
蒙氏教育法已经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传播,它的进步性有目共睹。今天梳理下蒙氏教育法最核心的五个步骤。
我们不止一次强调,一个适合生命发展的环境对儿童的重要性,所以在蒙氏的教学中,如何为孩子准备一个适合他们生命发展的环境,被列为首要的条件。这种环境,既包括硬件方面科学系统的环境创设,也包括虚拟环境即教学氛围的塑造,如情景化、主题化的教学课程设置等。
发现意愿
儿童表现在外的行为,往往是内在需求的反应,尤其是幼儿时期会在某一阶段对某种需求有特别的“敏感期”。如果能掌握这一时期的需要而予以教育,对孩子的启发效果将是事半功倍的。
协调意愿
蒙特梭利老师与传统教师最大的差别,在于蒙特梭利老师所扮演的角色不在“教”学生,而是教具、儿童及学习意愿的协调者。她必须依孩子的需要而整理环境,并且观察孩子的需要和意愿,提出适当的教具来让孩子“工作”。
延长工作周期
如果孩子已经专心进入“工作”情境,成人就该鼓励他继续操作,以“延长他的工作周期”,让孩子酌情的反复操作。
蒙特梭利说:“延长工作周期的目的,在于培养孩子的专心和耐力。”我更认为一个儿童未来生命发展的“精度”与其“专心和耐力”的程度是成正比的。因此,蒙特梭利特别重视并且告诉教师,需要“等待”孩子反复练习的行为发生,而予以鼓励,使孩子乐意“再来一遍”,甚至几十遍。因为儿童知道如何使用教具,只不过是教具的功能开始显现的阶段而已。孩子能对教具产生尽情的反复操作,才会使儿童发生“真正的成长”,我称之为:“心智的任性发展”。这种尽情“反复”操作的情况,只有当儿童感到“工作”的乐趣,且能够符合他的“内在需要”时才会发生。
“观察—实施—记录—研究—发现—重新针对他们的需要进步而对教育计划的再设计”的循环施教。
由于孩子的不断成长和他们之间的个别差异,以及敏感期各有不同,使老师的教育规划需要不断改进。惟有透过实际的观察、记录、研究,才能深入切实的发现儿童内在的需要,而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,使其生命更美好的成长。
此外,在蒙氏教育的施行上,有两点事项,是大人必须时时警惕在心的:
(1)给孩子绝对的自由,“自由”是蒙氏“科学的教育学”的基本原则。
简单地说,蒙氏认为强制的“教”法,对儿童──特别是学龄前的儿童,有害无益。一定要把孩子的头脑解放出来,否则这些民族幼苗的发展不会健全,同时,蒙氏认为“自由”是与生即具有的基本人权。
蒙氏的教育自由不是放任。她是以孩子能“独立”为前提的重视“秩序”,蒙特梭利认为:“唯有在秩序中,才能顺利进行一切的事务(包括教育在内)。如果人体内生理器官的活动相互矛盾的话,人就会生病,甚至于死亡。”所以“秩序”不但是教育的重要原则之一,也是日常生活遵循的法则。
“自由”该如何教育呢?蒙氏解释说:对孩子应该以教育他们能独立为前提,允许儿童依其“内在的需要”自由地去选择“工作材料”──教具,自由地进行“工作”(操作)。
蒙特梭利对老师们说:“这并不难,你只要冷静地观望,保持一种尊重孩子的行为态度,使孩子在获取经验时,有完全的自由,在他们工作时不要干扰他。”我想在家中的大人们对孩子平日的生活教育上,也应把握上述的观念。
(2)让幼儿自己做。
蒙特梭利女士每次在演讲时,总会提出这么一句话:“Help me to do by myslf”(请帮助我,让我自己做)。一般父母对子女呵护得很仔细,什么都帮他们做得好好的,看起来是父母的爱心,实际上却抹煞了许多孩子自我成长的机会。其实,孩子在开始学习走路,就是尝试“独立”的开始。让我们来听听幼儿的心声:“我听到,但随后就忘了;我看到;也就记得了;我做了。我就理解了。